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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子失当酿惨剧,辩护得当免狱灾
发布时间:2015/9/22 14:15:32  发布者:admin

200961,中山发生一起及其严重的“虐子”案件。被告人李某媛因十岁儿子罗某亨拒不交代300元托管费问题,对其实施了长达13小时的吊打,并最终致其死亡。

悲剧发生后,经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新浪、中国新闻网及多家电视媒体曝光后,在全社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时间,谴责被告人李某媛的声音铺天盖地。公安机关认为李某媛涉嫌“虐待罪”将其刑拘,使本来就极其痛苦、深深自责的李某媛近乎崩溃,几度在看守所试图自杀……

我们自该案侦查期间开始接受委托,担任李某媛的代理律师和辩护人。经调查和审阅案件材料,结合有关法医学方面的专业资料,考虑到罗某亨属于非常特殊、罕见、复杂的“限制性体位窒息死亡”这一情况,我们再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供了李某媛不构成虐待罪的法律意见。检察院对我们的法律意见高度重视,通过进行大量的分析和论证,最终将李某媛由虐待罪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在审判阶段,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关于李某媛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害性不重、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李某媛缓刑。李某媛在一审宣判当日即被释放。

应当看到,本案是一个悲剧,广大家长透过这个案件,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子女应当运用正确的方式和方法。对于传统的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理念,应当重新进行审视!愿天下不再有类似悲剧!

 

(作者:马洪东律师、何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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