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广东省人民监督员培训班在佛山市开班,153名人民监督员获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本所高级合伙人、监事国刚律师被广东省司法厅选任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依照“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建设的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监督队伍,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等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人员,其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办案活动。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
国刚律师是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法律总支部主委,长期从事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至今有着28年的执业经验,先后担任政府十一个厅级单位的行政评议员和行政廉政监督员。
面对选任,国刚律师表示:很荣幸被任命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我一定做到依法、独立、公正,恪尽职守,不辱使命,正确有效地行使人民群众所赋予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