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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数字藏品大热,行业和法规准备好了吗?
2022年5月18日是第46个国际博物馆日,今年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为“博物馆的力量”。羊城晚报发文《5·18跨界新力量驾到!粤多家博物馆“试水”数字藏品和数字文创》,其中数字藏品抢购热潮引发行业思考,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叶东山律师受邀发表专业意见。
叶东山律师:
博物馆应注意文物数字藏品授权问题
目前法律法规对数字藏品的概念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从数字藏品具备交易以及流通属性上分析,数字藏品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虚拟财产。
“博物馆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以区块链技术及立体扫描等技术将文物以数字藏品形式呈现在互联网上,再现文物本身的表达,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属于复制行为。这种复制行为以及后续的信息网络传播、发行等行为,除了属于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外,一般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有可能构成侵权。”
在理性消费的基础上,消费者需要核实所购买数字藏品的发行商有没有获得著作权授权,藏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同时,消费者还应该注意与发行商之间的交易约定,明确个人权限范围,以避免行使权利超出著作权范围,从而构成侵权行为。
文章部分内容来自“羊城晚报·羊城派”